濉溪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总、省总、市总工作部署,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领导全县工会工作;依照法律和章程,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二)坚持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
(三)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加强工会的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受县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国、省、市及县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五)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工会各项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工会干部培训规划;协助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和有关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
(六)教育职工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指导基层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总工会内设5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各部室、各系统工会和文化宫的协调、督查、综合服务及调研工作;承担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重要理论政策综合调研;办好工会内部刊物、送阅材料;负责起草县总工会的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稿;负责综合反映全县工会工作及职工队伍的情况;承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负责文秘、保卫、信息、统计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县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宣传部
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选举;负责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重点是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会推进厂(事)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落实对职工群众和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任务,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指导协调职工教育、文化、体育和读书活动;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执法监督,重点是指导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三)女工保障部
负责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重点对有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监督;调动女职工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研究和参与职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职工疗休养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县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综合管理,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
(四)经济技术部
负责参与和指导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评模表彰工作,重点是组织实施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县级以上劳模及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安全卫生的群众性参与监督工作,重点是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执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作工作。
(五)财务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工会的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大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和县总工会机关及文化宫的预决算,管理县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及文化宫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做好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及管理工作和县总机关行政财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