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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

2018-12-28 发布者:sxxgh 被阅读27次

 

各镇(园区)、系统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服务职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基层工会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各单位单独组建工会委员会的,应依法申请工会法人资格,并以工会组织实名开设工会经费账户。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应在单位财务账户中设置工会经费专用科目。职工福利和职工活动支出原则上均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依法单独组建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单独组建,也可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组建。工会组织未健全单位要于20193月份前完成工会组建或换届选举工作。

三、完善工会会员信息数据库。各基层工会要及时、完整、规范地将工会会员信息录入濉溪县会员信息化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工会经费惠及的职工必须在信息化平台上进行登记。

四、加大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力度。工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五、积极争取单位行政支持。工会经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依法争取单位行政支持。行政补助资金应列入工会年初预算,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申请,并切实加强对行政补助收入的管理,不可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资金用途。

六、严格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落实主席签批制度,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发[2018]3号)文件要求

七、坚持独立核算原则。基层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账户只能核算工会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不能将机关经费收支和其他非工会经费收支放入其中核算,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不得为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八、强化工会经费收支监督。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需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上级工会及其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督。对未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工会法人资格证办理注意事项

 

                                                                   濉溪县总工会

                                                                 20181227

 

 

附件

 

工会法人资格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基本程序

1、完成工会组织的组建。

2、在市、县总工会网站上下载《工会法人申请表》。

3、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4、到上级工会审批并加盖公章。

5、到市、县总工会办理法人资格证书。

 

二、所需材料

1、工会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照片)。

2、工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表)。

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5、上级工会关于选举结果的批复。

6、行政按时补缴工会经费承诺书。

7、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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